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基金介绍 政府于2008年成立 10 亿元的政府奖学基金,旨在表扬本地与非本地学生的卓越表现,从而吸引更多优秀本地学生留港升学和更多出色的非本地学生来港就学。每个学年,政府从基金投资收入拨出一定金额予九所提供公帑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院校(包括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和香港演艺学院),用作颁发奖学金。得奖的本地学生每年可获颁奖学金40,000元,非本地学生每年可获80,000元。 此外,政府于2011年向基金注资2亿5,000万元,以便由2011/12学年起,拨款予五所开办公帑资助全日制副学位课程的院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和职业训练局),用作颁发奖学金。得奖的本地与非本地副学位课程学生每年可获颁奖学金20,000元至30,000元。 由2012/13 学年起,政府每年会颁授最多十个奖学金予来自特定地区(东盟国家、印度和韩国)并在香港就读公帑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的第一年非本地学生,并会在得奖学生就读课程的正常修业期内有效。如得奖学生的学术表现令人满意,可每年续领奖学金。 甄选准则 院校会考虑以下的因素,以决定每位申请的学生应否获发奖学金: 公帑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学生 (a) 学业成绩卓越; (b) 对院校/社会有受肯定的贡献; (c) 具备领导才能及良好的沟通技巧;及/或 (d) 对本港社会有高度承担。 公帑资助全日制副学位课程的学生 (a) 学业成绩优良; (b) 具备领导才能及良好的沟通技巧; (c) 对院校/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及/或 (d) 对本港社会有高度承担。 「才艺发展奖学金」旨在表扬在非学术领域取得成就或崭露才华的学生,支持他们进一步发展他们的才能。颁发予每名公帑资助全日制副学位和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本地或非本地学生的奖学金金额定为港币一万元。获颁发奖学金的学生须在以下其中一项才艺取得成就或崭露才华: (一) 体育运动和竞艺; (二) 音乐和表演艺术; (叁) 美术、文化和设计;以及 (四) 创新和科技。 「外展体验奖」旨在支持由院校提名的优异学生到香港境外,参加由院校举办或认可的学习、实习或服务计划,以及国家、地区和国际性活动及比赛。颁发予每名公帑资助全日制副学位和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的本地或非本地学生的奖项金额定为港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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