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1年山东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2021年山东省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鲁教外函[2021]45号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新时代加快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大工程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水平、国际化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现将2021年度教育制度和省政府驻外公务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出国留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别、期限和标准

(1) 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金额为5万元; 出国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允许学生出国留学,为期12个月,每人补助5万元。 项目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为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这笔资金将一次性用于出国留学的学生。

2. 学科选择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新技术农业、医药卫生、金融、会计、经济贸易、法律。 、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项目、产学研一体化项目等领域出国留学; 适当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言专业教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研究、老年医学和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为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以及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 项目学校(见附件)依据我部《关于实施省政府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29号) 56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要求留学人员自主选拔并报我部门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表现突出,有完成学业后返回祖国服务祖国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三)申请人应是我省高等学校正式教职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培养前景。

(四)原则上只接受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的申请。

(五)享受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 被录取的考生出国前应具备下列外语水平条件之一。 申请时外语水平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

1、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平均成绩6.0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申请国家使用的语言一致)。

5、近10年内在同一语言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含)。

6、通过BFT考试(高级)(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及格。

8、参加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工作满5年(即2016年5月之前开始工作)才可以申请; 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工作满2年(即2019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 只有五月之前开始工作的人才能申请。

4. 申请名额

(一)非“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的学校,本科院校报考人数不超过3人,高职院校报考人数不超过2人。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除推荐“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候选人外(各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因疫情影响,本期年度预算内,酌情减少各学校推荐人人数),本科院校报考人数不超过2人,高职院校报考人数不超过1人。

五、声明与接受

(一)声明。

2021年起,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5日至6月25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服务平台(: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按规定格式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填写、导出、签署申请人保证书、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函扫描件(必要时请附上)。

(二)验收

1.我系委托各高校(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我们的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

2、各接收单位需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服务平台”对学校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3.各接收单位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学校申请材料的网上审核,并提交学校书面公函、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汇总名单、公派留学项目学生名单等。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到省教育厅国际办公室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人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保留2年。

4、接收单位须严格把关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表》,并按照填表说明上传。 申请材料中发现虚假信息的,我部将取消申请人的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下一年度的选拔资格。

5、接收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导出《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汇总表》,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并与正式信件一起提交。

接收单位自评确定“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导出山东省政府资助的《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出国留学项目》,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然后连同公函一起提交。

六、审查与录取

(一)我部门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二)已收到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达到派遣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年龄40岁以下,具有博士或高级职称者优先。

(4)申请人的留学国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选择国家进行审核录取。 留学国家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改。 申请人不得注明留学目的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五)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学生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在有效期内派遣招生人员,我部门将根据情况安排延期。

七、调度与管理

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我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派出国留学协议》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完成学业后,应当按时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留学人员提前或未经批准中断学业并提前回国的,其及其担保人将按照《留学资助协议》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吴芳、桂力

电话:0531—81676807、81916580

技术服务热线:0531—89701715

传真:0531—86109553

邮箱:guojich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省教育厅国际办公室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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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学校名单.xlsx

山东省教育厅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