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大学发布了《中山大学关于2022年学位授权独立审查拟增减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告》。 文件指出:中山大学法学院今年将新设“法学博士(专业学位)”项目。 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史无前例的创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起源于美国、风靡多个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学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中文一般译为“法”)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 博士学位。
那么,中山大学新“法学博士”的具体情况和前因后果是什么? 中国未来的“法学博士”学位和美国的JD一样吗? 下面,我们就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宣传全文
中山大学关于2022年学位授权独立审查拟增加和取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2022年我校学位授权自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完成部门申报、研究生院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工作。 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顺序为:“历史与党的建设”(一级学科)、“土木工程与水利”(专业学位)、“法学”(专业学位)、“遥感科学与科学” “技术”(一级学科)、“区域与民族研究”(一级学科)、“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作物科学”(一级学科) 、《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社会调查》(专业学位)、《数字文化管理》(学位)。
经学院申请撤销、专家论证、教育部指定信息平台公示、校人文社科分委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撤销该硕士学位。 “设计艺术”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属于一级学科设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校学位授权独立审查的意见》(度〔2018〕17号)《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独立审查实施办法》 (中大研究院〔2019〕253号)《按《博士、硕士、研究生独立设置二级学科实施细则》要求授予(教研部〔2010〕1号) 、对上述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向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情况应当有具体事实,以便联系、调查、核实。 “
来龙去脉
如果只看中山大学的公告,似乎很难看出这个“法学博士”学位的设立宗旨、培养目标、目标学生群体等细节。 但如果我们结合其他官方文档,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明确的是,中山大学拟设立的“法学博士”是“专业学位”。 早在2020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就印发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20—2025年)》。 该文件将中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分为两类:博士学位学术学位和博士学位专业学位。 其中,博士学历,顾名思义,当然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强调理论、做研究、写论文的博士。 博士学位“主要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培养特定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 文件进一步指出:“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一般只在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的职业领域设置。 该职业领域应具有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需要创造性工作,对博士层次人才需求较大。 博士学位类别设置的重点是工程师、医生、教师、律师、公共卫生、公共政策与管理等对知识、技术和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领域。”
事实上,中国法学教育界早就呼吁设立类似的学位。 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袁钢教授在2020年第一期《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上发表了《我国设立法学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文,详细分析了法学博士学位的各个方面。 有理由推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当年9月发表的论文中,很可能参考了袁钢教授关于法学的文章。
袁钢教授在文章中分析:“法学博士主要为法学院和科研院所培养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研究人员’,更注重学生在创新法学理论和法制方面的新成果和创新。成为具有一定研究水平和国际视野的法律工作者,其基本定位是“学术型”,主要培养“理论型、创新型法律工作者”;法学博士主要是培养“研究型专业人才”法治实践部门,使具有丰富法律执业经验、取得优异法律执业业绩的法律工作者全面掌握各种知识和方法,培养从事法律执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发展通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法治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其基本定位是‘实践’,主要培养‘实践反思型法律工作者’。”
袁刚教授还用一张示意图形象地展示了他心目中中国法学博士教育的定位:
图片来源:网络(原载于《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20年第1期,第90-97页); 如有涉嫌侵犯原作者版权,请联系本公众号。
法律观点